[美國移民常識問答]為什么說EB-5美國投資移民具有“風險必然性”?
問:為什么說EB-5美國投資移民具有“風險必然性”?
答:EB-5美國投資移民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移民途徑,因為它同時具有“移民”和“商業投資”兩種屬性。既然涉及到商業投資,投資人將資金注入到EB-5項目時,就要面對并分析各種可能存在的商業風險。經濟大環境的波動、區域中心局部形勢的變化、EB-5項目的具體運行,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為風險來源。
從美國的移民法律角度來看,美國移民法禁止EB-5項目方為投資人直接提供還款擔保,要求EB-5投資人所注入的資金“必須在風險中”。任何為投資人提供直接還款擔保的行為,都將導致移民申請被拒。
根據以上兩點,EB-5投資移民擁有“風險必然性”。
但從另一角度看,移民法并不要求“風險”必須達到某個程度,也就是說,只要這是一個正常商業項目的正常商業風險,就完全符合移民法的要求,所以,面對風險并選擇“低風險”項目就是維護投資安全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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