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歐洲移民項目中哪些是可以在獲得綠卡之后撤出投資的?
答:目前看來只有馬耳他、英國、愛爾蘭三個國家的項目可以在期滿之后撤出資金,其中馬耳他為25萬歐元國債移民、英國為200萬英鎊國債移民、愛爾蘭為100萬歐元購買政府福利房項目。
不能直接撤出資金的項目多數為購房移民,包括希臘25萬歐元購房移民、西班牙50萬歐元購房移民、葡萄牙50萬歐元購房移民、塞浦路斯30萬歐元購房移民。
這些購房移民項目的申請人一旦出售其名下房產,則有可能面臨失去永居身份的情況,當然如果申請人在此期間滿足5年住滿4年3個月獲得歐盟永居身份,就可以擺脫這個限制了,但是需要注意,如果主申請人獲得歐盟永居,附屬申請人沒有,此時出售房產附屬申請人會失去希臘永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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