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議會批準勞工法修正案
更新時間:2014-11-05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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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通社10月23日消息,當天拉脫維亞議會批準勞動法修正案,修改了雇工合同、招聘廣告、獻血者休假、假期工資、新生兒父母的勞動和假期保障等法律條款,該修正案將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案規定,法人在招聘廣告上必須標注公司注冊號,以使潛在應聘者可獲得公司詳細信息。除非工作需要外語知識,否則招聘廣告不得包含外語要求。招聘合同應以拉脫維亞語簽署,對于不懂拉語的外國潛在雇員,雇主有義務以書面形式進行告知。為減少非法雇工和防止倒簽聘用合同日期,雇主有義務保留雇工合同,并向政府部門出示。
修正案允許雇主在雇員因健康原因無法履行職責時禁止其工作,在醫生簽署文件證明雇員健康狀況糟糕的情況下,雇主有義務向雇員支付其在不被允許工作時間段的工資。修正案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限為3年至5年。雇主在解雇雇員時,必須以書面形式解雇。家有1至2個14歲以下子女的雇員每年至少增加一天帶薪休假。雇員可在獻血后一年內任何時間享受獻血假,帶薪獻血假每年不超過5天。修正案還保障了雇員短期缺勤的權利,在通知雇主后,家有18歲以下子女的雇員可短暫離開工作崗位。(駐拉脫維亞使館經商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