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美國投資可有權獲得永久居留權。”由此,美國投資移民EB-5計劃應運而生。美國政府每年給予該移民計劃10000個名 額,其中有部份名額配給政府指定投資區域(目標就業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以促進該地區的經濟發展。
為有效促進美國地方經濟發展,美國政府于1990年通過“投資移民計劃 法案"。人在政府指定區域投資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投資金額僅為一般地區的50%,即50萬美元,投資期限5年,5年之后返還本金。申請人無需參與投資的 實際運營,投資資金可由區域中心統一管理,將資金用于當地基本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