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投資移民的現狀與風險
更新時間:2014-11-05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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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投資移民以其申請核準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等優勢備受中國投資者青睞,近年來申請人數急速攀升。加之加拿大投資移民受阻,很多中國投資者轉投美國。然而,隨著美國EB-5投資移民升溫,而美國EB-5投資移民現狀如何?投資者面臨的風險是什么呢?
如何降低美國投資移民的風險?
在投資者的I-526申請獲批之前,移民法允許EB-5資金是安全的。在此階段,可以設置銀行監管賬戶,就是美國移民EB-5投資人與監管銀行簽署監管協議,并將投資款匯入監管賬戶,規定只有在投資者的I-526獲批后,EB-5資金才可以釋放;若投資者的I-526被拒,則監管銀行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將EB-5資金退還投資人。
美國投資移民過程中這種銀行監管業務(類似于支付寶)也稱作第三方有條件支付業務。監管協議規定,監督銀行必須按監管協議中規定的條件支付或退還受監管的資金,這種EB-5投資中的安全閥機制,是對EB-5投資人的一種先期安全保障,能確保EB-5投資者在其I-526申請獲批前,資金處于銀行的安全監督中。否則如果提前釋放EB-5資金、I-526申請被拒(2014年7月移民局I-526申請被拒比例達30%),項目開發商必須要有另外一筆資金歸還被拒的EB-5資金,而大部分開發商都不具備這個實力,還款可能遙遙無期。
投資者如何選擇EB-5項目?
目前,在美國投資移民I-526審批日趨嚴格的形勢下,選擇設置銀行監管機制的EB-5項目,已經成為美國EB-5投資者的共識。遺憾的是,在現階段,具有規范而完善的監管賬戶的EB-5項目越來越少。因此,投資者必須擦亮眼睛,謹慎甄別。
投資者在審查EB-5項目的監管機制時,一要看該項目有無設置監管賬戶;二要看監管賬戶釋放資金的條件;三要看投資款和發行費的退還條件。雖然美國投資移民EB-5法案規定投資人的投資必須“處于風險中”,但并未限定風險需要到達何種程度。只要不對投資人形成“贖回保證”,EB-5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即使是風險很小的投資行為,也是符合移民法相關規定的,(當然前提要能創造足夠的就業)。選擇有監管機制的、風險相對較小的美國投資移民EB-5項目,可以作為投資者的一個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