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投資移民申請人都知道,美國移民法對于綠卡持有人在美國的居留時間并沒有明顯的硬性要求。但是,美國移民局也會根據綜合情況判斷綠卡持有人是否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下面,兆龍移民公司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美國移民需要了解的居住技巧。
很顯然,綠卡持有人是否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并不完全取決于綠卡持有人是否每年在美國境內居住,而是由相當一部分其它因素決定該綠卡持有人的意愿。
這些因素包括:
1、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的長短(時間越長越需要注意)。
2、離開美國的目的(學習、旅游、探親等目的相對于出國工作危險性略小)。
3、是否像美國居民一樣向美國稅務局填交稅表。
4、是否和美國保持固定的聯系,如在美國擁有房產、銀行賬戶、信用卡和駕駛執照等。
5、是否有近親屬在美國。
6、工作情況和地點,例如:其雇主是美國雇主還是外國雇主,在美國境外的工作是暫時的、永久的,還是有固定期限的。
綠卡持有者可以通過每年納稅保有美國的地址、銀行賬戶和駕照等等方式加強和美國的聯系。
關于居留時間和離境時間,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如果您通過EB-5投資移民美國成功會先獲得條件綠卡,按照美國的移民法,持有條件綠卡的移民申請人不得離開美國超過183天,也就是申請者只要隔一段時間登陸美國一次即可,對登陸后居住的時間則沒有限制,滿足一定條件后再轉永久綠卡。
持有美國的永久綠卡后移民可以享受到更多便利,不必每六個月登陸一次,但是如果您要長期離開美國則要受到限制。但這也并不意味著長期離開美國不可行,您可以通過申請回美證的方式實現。
回美證是允許持有綠卡或有條件綠卡的移民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以后再返回美國時不需要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回美簽證的一種文件。如果綠卡持有者在離開美國 之前就已經知道自己會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時間,那么,綠卡持有者就可以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相反,如果你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少于一年,您 則不需要申請回美證,直接憑借您的綠卡就可以重新進入美國。在申請回美證后,美國移民局會書面通知您前往當地的 ApplicationSupportCenter打手指模的時間。
由于申請回美證要求申請者必須在美國境內提出,所以對于已經在美國境外的綠卡持有者來講,如果您有意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超過一年而又沒有申請回美證,美國移民局會假定你放棄永久居民或有條件居民的身份。
兆龍移民中介公司提醒投資人,需要注意的是,回美證本身并不會阻止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員發現并判斷你已經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但是,至少會讓海關人員在回美證有效期內,不得單憑在海外拘留時間來判斷你是否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