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奧巴馬政府給創業者們派發大紅包了!為推動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機構安全局,提出一項“國際企業家規則”(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新方案,并開始進入45天的公眾評議階段。
這一新方案的目標是:為創業者們發“創業簽證”(Startup Visa),歡迎能促進美國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的創業者們扎根美國,發展事業。嚴格講,“創業簽證”是由移民局向創業者頒發一張“入境許可”(parole),入境后可申請工卡,其作用類似于E-2簽證。
美國移民局官網USCIS正式發布了一則名為《美國移民局通過新法案,歡迎國際創業者》的文件
基于個案審核,申請者需符合如下條件
1、創業公司擁有者,在公司運作中屬活躍的中堅力量,且需持有公司至少15%的股權;
2、在過去3-5年在美國形成創業公司;
3、能充分證明公司活力充沛,有發展潛能并提供就業機會,可提供的具體證據如下:具有足夠豐富成功投資經驗的優質美國投資人34.5萬美元的投資。至少獲得來自政府有關機構10萬美元的獎勵或資助。
如果只能部分滿足以上一個或兩個條件,另外能提供其他相關證明,顯示企業具有可觀的發展前景及提供就業機會,也可能屬于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一旦符合條件 首次入境可停留最長 2 年;如公司發展良好,能夠繼續獲得融資、收入和創造新就業,可以申請再延長3 年;最長總共 5 年。
5年之后,如果滿足要求,到時創業者早已經有資格申請移民。
在財富 500 公司當中,40% 的公司由移民或移民的孩子創立。
美國作為多元文化共生共存的移民國家,移民政策隨時代發展而變化自然而然,無論奧巴馬政府能否在任期內完成這一邁進,亦無論大選結果如何,開放包容的移民政策,打開國門廣納英才的策略,始終是大勢所趨。
“創業簽證”已經到來?
目前這項新規仍在意見采納階段,還未正式實施。45天公示之后,將無需經過美國參眾兩院的審核即可實行。
評論家認為,這項規定的作用和優勢在于,不需要在現行政體下通過參眾兩院通過,移民局可以使用現有的行政權力,準許外籍創業者更輕松地進入美國,停留更長的時間。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張許移民局的許可證并非簽證。從法律文書來看,移民局以“人道主義”的名義,向能夠為美國帶來就業和經濟增長的創業者頒發一張“入境許可”(parole),但顯然這也給創業者們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只要創業者能夠利用新規成功入境,就可以申請工卡,身份地位和 H-1B 簽證、綠卡等長期居留的身份。這么看來,美國政府已經用實際行動告訴所以創業者們,你們所期盼的創業簽證時代已然到來!
新規適用對象有哪些?
外國創業者只要持有在美國注冊公司的至少15%股權,并在公司運行中擔任“積極、核心的角色”,就可以申請最高兩年的在美臨時居留權。一旦獲批,就可以申請將臨時居留權再延長三年,即總共居留五年。
但是,并非每個有創新點子的工程師都能成為這一新規的受益人。符合要求的申請者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創業公司需要從美國所承認的投資者處融資至少34.5萬美元,或從指定政府部門處獲得10萬美元補貼。另外,公司成長和創造就業機會的能力也需要達到標準。
提出此類簽證背景
其實,從2013年起,美國總統奧巴馬就呼吁國會新增一個護照分類——創業簽證,從而允許海外創業者能夠長期留在美國境內。奧巴馬認為,美國需要給這些創業者一個相對寬松的移民政策環境,從而使他們更加“安心”地留在美國。2014年,奧巴馬政府提出的移民改革法案就包含“創業簽證”這一條,它獲得了參議院通過但最終被眾議院截住,沒能得到批準。
對有約150年移民歷史的美國而言,移民不僅僅成為人口組成的重要部分,他們還為美國產生了不少經濟價值。哈佛商學院公布了一項關于移民創業者的研究顯示,移民創業者更有上進心,而他們創立公司的人員增長率也比本土企業更高。《福布斯》曾報道過,在美國87家估值10億美元的獨角獸公司里就有44家的創始人是外來移民,這些明星公司中有70%的高管和產品團隊里有外來移民者。大家熟知的特斯拉創始人馬斯克、Uber創始人Garrett Camp,以及谷歌創始人之一謝爾蓋·布林都是移民創業者中的典型。美國財富500公司當中40%的公司由移民創立,大公司如AT&T、輝瑞、高盛等皆是如此。而在硅谷,這個比例已經超過了一半。
PayPal創始人Max Levchin曾經說過:“我相信,來自全世界那些最優秀的創業者,應該和我享有同樣的機會,在美國造福他人,成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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