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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申請人EB-5簽證排期進一步變長,許多希望利用EB-5項目獲得綠卡的中國家長都面臨著在EB-5簽證排到之前子女的年齡會超過21歲的窘境。正因如此,許多人也在考慮將投資資金贈與給他們的子女,從而讓子女成為EB-5的投資人和申請人。許多客戶和其他人都在問我們這如何操作,而兆龍移民小編就對這一問題作簡要概述。
首先,請務(wù)必了解,美國移民局現(xiàn)在尚沒有就未成年人作為投資人的可獲批性問題制定政策。盡管現(xiàn)在沒有任何明確的禁止條款,移民局可以在將來的某個時間改變政策來限制未成年投資人。因此,我們建議要小心謹慎,并且限制一個項目下未成年投資人的數(shù)量。
移民局表示,現(xiàn)下并沒有政策不允許未成年人作為EB-5投資人和申請人。但是,投資人必須以證據(jù)優(yōu)勢的標準證明其投資合同合法有效且不可撤銷。在美國,一般而言,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會在其成年時無效或者變?yōu)榭梢猿蜂N。但是,《未成年人財產(chǎn)受讓法》(Uniform Transfersto Minors Act, UTMA, 也稱為Uniform Gifts to Minors Act)規(guī)定,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可以代表子女以子女的名字簽署合同,而這個合同不可撤銷。為了達成這一證券銷售,項目的認購合同和運營合同必須在簽字頁涵蓋以下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OF PARENT OR GUARDIAN) as custodian fo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OF MINOR INVESTOR) under the [State] 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
______________________
Printed Nam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______________________
Signatur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同時,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首先,父母必須把投資款贈與給子女。子女必須在其本人賬號,或者其和父母的共有賬號收到這筆資金。其次,父母不能在任何時候擁有EB-5投資公司下的有限合伙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性質(zhì)的權(quán)益。也就是說,所有權(quán)要直接棲身在子女名下。盡管父母在孩子18歲以前(有些州是21歲)有責任管理子女的財產(chǎn),一旦子女到達法定年齡,控制權(quán)將自動歸入子女名下。
父母按照UTMA的規(guī)定代表子女購買EB-5公司的權(quán)益而產(chǎn)生的這樣一個無法撤銷的投資合同,應(yīng)該能夠滿足移民局現(xiàn)行的對EB-5要求的解讀。14歲以下的子女可能無法代表自己在移民局表格上簽字,因此我們一般而言不推薦接受小于14歲的投資人。盡管法律,法規(guī),和移民局政策現(xiàn)在都沒有對年齡設(shè)限,我們?nèi)匀黄脤⑦@一交易限制在16和17歲的子女范圍內(nèi)。14和15歲的投資人雖然并沒有被禁止,但有可能在現(xiàn)在或?qū)碓庥鲆泼窬指嗟淖枇,負面的公眾報道,以及政治上的審查。同時要注意的是,許多從事EB-5監(jiān)管的銀行現(xiàn)下可能要么不接受未成年的存款,或者沒有制定關(guān)于接收未成年存款的政策。這也就意味著未成年人投資人可能為了投資要放棄資金監(jiān)管。由于未成年投資人是EB-5行業(yè)的新趨勢,我們期待將來的形勢必將有新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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