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的西方發達國家都開設了投資移民項目,如馬耳他的國債移民和西班牙的買房移民。美國則在二十多年前設立了EB-5投資移民,相比國債移民等移民方式,EB-5美國投資移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據美國移民法律的相關規定,EB-5投資移民涉及商業投資領域,EB-5項目擁有不可避免的風險必然性。因此,為了保障投資資金的安全。
現在,很多的西方發達國家都開設了投資移民項目,如馬耳他的國債移民和西班牙的買房移民。美國則在二十多年前設立了EB-5投資移民,相比國債移民等移民方式,EB-5美國投資移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據美國移民法律的相關規定,EB-5投資移民涉及商業投資領域,EB-5項目擁有不可避免的風險必然性。因此,為了保障投資資金的安全,辦理EB-5投資移民的投資人應重視對于EB-5風險的規避措施,實現永久綠卡和資金安全兩不誤。
第一層面:EB-5資金用于創造就業時的資金安全
按照EB-5投資移民的一般流程,投資人向有限合伙公司注資50萬美元后,項目方可以從有限合伙公司獲得EB-5投資,并用于項目開發。投資人拿永久綠卡所需的10個就業就在此階段完成,投資人所要面臨的潛在資金風險也主要發生在此階段。選擇有經驗、實力和信譽的項目方,投資各項數據優秀的EB-5項目,有可以有效規避可能發生的風險。不過,要想徹底保障資金安全,還需要從法律層面上將投資人的權益進行固定。為此,兆龍移民率先在EB-5投資移民領域引入了銀行級別的風控措施——產權抵押。
第二層面:EB-5資金被用于“再投資”時的資金安全
目前,EB-5行業對資金安全越來越重視,但是很多人不了解的是,在EB-5資金完成了就業創造之后,項目方將資金返還給投資人之前,為了保持“在風險之中”,這筆錢將被“再投資”,即有限合伙公司使用這筆錢去投資別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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