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移民,尤其是歐洲和美國等國家是最為受中國移民者歡迎的。現在投資移民有很多的問題存在,所以好多人選擇了EB-1類的移民。好多人也許不太清楚EB-1A,EB-1B、EB-1C具體是什么,下面就和兆龍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第一個:E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商業、科學、藝術、教育、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杰出專業人才。
一般來說,美國移民法規定符合以下10條要求中的3條即可申請杰出人士,申請人符合的條數越多,對申請就越有利。
(1)因其杰出成就獲得過低于國際公認大獎的其他全國性或國際性獎勵;
(2)作為必須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專業協會或組織之成員;
(3)其專業成就為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媒體所記載或報導;
(4)在其行業有擔任評判員或評委委員的任職經歷;
(5)在有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6)發表過專業著作,或者在行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撰寫過專業文章;
(7)其作品參加過藝術展出;
(8)身為某一著名機構的負責人或重要人物;
(9)身處高薪階層;
(10)如果是表演藝術家,其表演的票房價值或者其唱片、磁帶、光碟或影帶等的銷售有極好的商業收入。
第二個: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中,取得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的教授或研究人員。此外,申請人還必須在某學術領域中,至少執教或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請EB-1B中的工作經驗。
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雖然EB-1B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申請人必須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需要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諾。
(1)對個人的要求:有至少三年的相關教學或者研究經驗。并且至少滿足以下六條中的兩條:a.知名獎項;b.專業學會會員;c.專業刊物報道;d.擔任專業評委;e.原創性學術貢獻;f.專業論文或書籍發表。
(2)對雇主的要求:雇主可以是大學、研究所,或者私營雇主。私營雇主要求至少已經雇傭三名全職研究人員,并且該雇主在其行業有所成就。
第三個:EB-1C
“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或EB-1C則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該外國人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同樣,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并需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其職務需要符合如下條件:
(1)主管公司的機構或其重要組成部分;
(2)有權制定公司的經營政策或經營目標;
(3)有自行主導的決定權;
(4)只受上級高級行政人員、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一般性監督。申請人的雇主必須在美國已存在至少一年,在美國境內或美國以外的國家進行業務運營,提供經常、連續、系統的商品和服務。
標簽: 美國移民,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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