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立國之際,就是以多種族融合為主體,從一開始的當地印第安原住民,跨海而來的英國與歐洲移民與命運多舛的非洲黑奴,大家一起合體成立了一個美利堅合眾國。因走過這樣的歷史,美國政府深知廣納四面八方的人才就是國力可以繼續強盛的道理,所以在其移民法上也有設計開放政策讓來自全世界的杰出人才移民美國,這就是我們目前稱為EB-1A美國杰出人才的簽證申請。
所謂的杰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在EB1A簽證申請法規上定義為有特殊才能與成就的人才。在此定義下,很多人不禁會問才能要多特殊才能是杰出人才?成就要多大才會是杰出人才?若是一個大型綜合醫院的腦科主治醫生,是不是杰出人才? 或若是東北大學的化學系系主任算是杰出人才嗎?像臺灣歌后張惠妹小姐很出名,她是杰出人才嗎?攤開美國移民法,你會發現,舉凡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等方面有傲視全球的成就和知名度,在其業界有不可被取代或有被學習、被延用的技術成果等的專家才會是所謂的杰出人才。用最簡單的話語來解釋,就是專業人士未必是EB-1A定義的杰出人士,但可以申請EB-1A的杰出人士一定是學有專精的專業人士。
根據兆龍移民資深顧問表示,很多專業人士在未確實了解EB-1A的申請規定下,往往會因不實的謠言或在評估不正確的情形下提出EB1A簽證申請,也有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能提供推薦函就足以斷定自己就是杰出人士。其實,使用在EB1A申請上的推薦函(NIW)只是移民審核的關鍵點之一,除此之外,移民官更會要求大量的【數量證據】。申請者要能夠提供自己在其專業上有很高的成就,連同薪資也要高于他人很多,要有國際比賽或協會的認證如諾貝爾獎、普利茲獎等,還要能夠證明自己的專業成就有被媒體報道過或者直接采訪過。以及證明自己的學術成就或發表的文章著作等是有被大量曝光在國際期刊和雜誌上的。最重要的是要有國際聲譽或國家級機構的認可。
移民美國一直是很多專業人士的夢想,因為美國有很好的工作環境,充足的研究預算以及多元且可以自由選擇的生活品質,況且美國移民途徑也不只有EB1A簽證的申請而已,比EB-1A杰出人才移民更簡單的移民方式還有EB2/NIW移民、美國EB3技術移民以及EB-5美國投資移民等,這些也都是很多美國移民申請人會選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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