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計劃誕生于1990年,美國國會意在刺激美國的經濟,1992國會又成立了EB-5投資移民項目的區域中心,在于通過外國人的投資創造美國當地就業和資本投資從而刺激美國經濟。該基于投資移民政策需要綠卡申請人在一定的商業區域投資,能夠創造10個全時的工作崗位。綠卡申請人的投資可以自己直接投資,也可以通過區域中心提供的項目進行投資,來申請美國永久居留身份(俗稱:綠卡)。
目前新法案規定在TEA地區,投資款的最低要求80萬美元,當合格的項目屬于某一類別時(鄉村項目,城市高失業率地區項目,基建項目)可優先進行簽證審批,三大預留類別當前無排期。
I-526E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NA),一名或多名參與區域中心計劃的合格移民共同投資的投資者使用I-526E表格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移民身份。如果投資者投資的區域中心、新商業企業或創造就業的實體被終止或被禁止參與區域中心,區域中心投資者也可以使用I-526E表格報告任何必要的修改,以保證資格的持續性。
I-485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NA),只有特定的移民有資格改變他們的非移民身份,并通過表格I-485登記永久居住。楹進集團表示要申請綠卡,你必須符合條件。USCIS的綠卡資格類別可以是基于家庭、人道主義或就業的。
I-765
I-765是一種表格,用于由外國人填寫申請就業授權。這個表格也被稱為就業授權申請表。
在美國某些非移民簽證類別,如F-1、J-1、M-1或H-4簽證的持有人可能有資格使用I-765表格申請就業授權。此外,正在調整其永久居留狀態的個人也可以使用此表格申請就業授權。
I-765申請要求申請人提供個人信息、移民身份詳情和就業歷史。申請人還必須提供他們合法工作的證明,并支付所需的申請費用。
提交I-765申請后,申請人將收到一份收據通知,確認其申請已被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收到。I-765的處理時間因申請人的情況而異,但通常需要數月時間。
一旦I-765申請獲批,申請人將收到一份就業授權文件(EAD),允許他們在指定的時間內合法地在美國工作。外國公民也可以按照I-765表格中的指南申請社會安全號碼和社安卡。
I-131
I-131表是指大多數外國人(非美國公民)必須在出國旅行前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交的I-131旅行證件申請表(application travel document)。此旅行證件通常由綠卡持有人使用。
可以通過I-131表格申請的旅行證有三種:再入境許可證(英文:Reentry permit,回美證),難民旅行證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或提前離境許可證(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回美紙)。
Reentry Permit
*俗稱“回美證”,簽發給美國永久居民和有條件永久居民。
回美證,英文Re-entry Permit ,官方譯名是重新入境許可,又常被稱為白皮書。如果離開美國境內超過一年以上,您的永久居民卡在法律上失效,是無法重新入境美國的;如果離開美國境內時間不到一年,但是有證據表明您無意將美國當成自己永久的家,那么您有可能失去您的美國永久居民卡。
一般情況下,美國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即綠卡持有人,可以自由出入美國,且暫時或短期的出游并不影響永久居民身份。但如果離開美國太長時間,或其他行為顯示綠卡持有者無意將美國當成自己永久的家,美國政府可能認定該居民已放棄了自己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人則需要獲得回美證(Re-entry Permit)。
以上這兩種情況,如果提前取得回美證有助于避免身份失效的問題,回美證能夠表示申請人沒有放棄身份的意愿,通常有效期為2年。再次入境美國時,出示回美證不需要重新獲得簽證。
Advance Parole Document
*提前出入許可(簡稱AP),美國國土安全部根據自由裁量權,可以簽發提前出入許可(AP),授權一個外國人在入境口岸尋求豁免進入美國。
它是專門為那些申請綠卡的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以后可以不需要移民簽證或者非移民簽證重新進入美國的一種文件。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之前必須申請并獲得回美證。如果在離開美國之前沒有獲得回美證,那麼他們必須持有其他有效簽證才能再次回到美國。
版權聲明:本文由兆龍移民獨家精選,未經授權,禁止一切同行與媒體轉載。歡迎個人轉發分享至朋友圈。
上一篇:2023年9月美國簽證公告牌:EB-3繼續大步前進3個月,為2023財年劃上圓滿句號! 下一篇:時隔13年,美國移民局再更新EB-1申請政策指南,審理標準更加細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