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A杰出人才作為目前中國申請人移民美國最快的途徑,不限專業、無需投資、只要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的專業領域足夠優秀,就能通過此項目直接拿到美國永久綠卡。
在兆龍移民過往的絕大多數客戶中,都是通過EB-1A十項參考條件中滿足三條,來通過美國移民官判定的。
下面關于十項參考條件的具體標準我們會在今后的文章中逐一做出解析,今天我們先來聊一聊“獎項”,關于獎項,我們可以簡單的分成“特例判定”和“常規判定”兩種。
【特例判定】
獲國際知名大獎,憑此獎即可申請EB-1A
至于什么樣的國際獎項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國際知名獎項,移民法其實并沒有確切定義或具體標準。一般來說,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匹克獎牌或獎杯,或國際重大發明創造,都屬于重大國際知名獎項的范疇。
當然了,能夠拿到這個級別獎項的人可以說是全球頂級專家認可的,美國移民官自然樂得給你一個杰出人才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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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很多人就要問了,沒有諾貝爾或奧運獎牌等國際知名大獎的人是不是無法憑借“獎項”一條作為申請條件呢?并不是的,在EB-1A十項參考條件中的第一條就規定了相對普遍的獎項范圍,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常規判定情況。
【常規判定】
獲得省級、國家級或普通國際性獎項
這一條規定主要是用于證明申請人在該領域內具有突出成就,所以對于獎項就要求在行業內具有一定代表性或影響力。
通常情況下,申請資料中需要將獎項的背景介紹清楚,另外關于獲獎的評定標準、媒體對于此獎項的報道、前獲獎人的案例、候選人數和資質、頒獎頻率等都可以用以論證該獎項的代表性或影響力。
這里我們主要想說一下那些容易被人忽略掉的非常規獎項。
除常見的獎項榮譽之外,有一些特殊成就也是可以被認作獎項的,但是由于這些情況并不常見,容易被申請人忽略。
最常見的當屬獎學金項目,通常情況下獎學金是不能作為獎項條件來申請的,但是如果你獲得的是像Fullbright和Roadscholar這一類一般人拿不到的獎學金項目,只要我們能夠證明申請人的過人之處,這也是可以被視作為符合EB-1A獎項標準。
另外對于商業領域的申請人來說,拿到風險投資也有可能符合獲獎標準,舉個例子來說,能夠成功從大型知名投資公司(例如阿里巴巴)拿到2輪投資的申請人必定是一位不可多得杰出人才,對于這樣的申請人,我們律師論證的難點則在于如何獲得投資,因為很多這樣的風投都是保密的。
其實從以上兩個例子不難看出,很多時候被采納的獎項并不僅是申請人通過和很多候選人競賽獲得的榮譽,關鍵在于我們如何去證明申請人所得到的認可是基于對其自身杰出成就和突出貢獻的。
其實在美國移民官的審核過程中,獎項是比較被偏愛的申請條件之一,主要因為如果申請人獲得了某種具有影響力的獎項,可以證明之前已經有其它的機構或評委詳細審查過申請人的工作,并且得到認同,能夠充分證明申請人的卓越才能和杰出之處,所以對于獎項是否夠分量,最好還是去找專業的移民律師評估一下。
【常見問答】
問:省級、市級等地方性的獎項被采納的機會大嗎?
答:這樣的獎項被采納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也要視情況而定,如果你所獲得的獎項是這個省份或城市標志性行業內的某個獎項,也是很有含金量的,被采納的機會就會比較大一些。
問:政府人員獲得內部表彰,能被采納嗎?
答:政府部門對于工作人員的表彰很難符合要求。因為很多時候,政府內部表彰并不對公眾開放,獲獎標準也含糊不清,少有證據來證明誰是頒獎者或頒獎機構具體是誰,而且關于政府獎項的媒體報道一般也不多,過去的獲獎者名單也不會對外公布,很難從獎項影響力方面證明獲得此項榮譽的杰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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