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制度和養老金 匈牙利早在1975年就確定了全國統一退休制度,1980年統一了工人、職員和合作社社員退休年齡,規定男性退休年齡為62歲,女性為58歲。對于殘疾人和特殊工種還有專門的規定,他們的退休年齡男子為57歲,女子為53歲。據統計,匈牙利的退休人員從1950年起的38.9萬增至1970年的145萬,1989年增加到250萬,2001年達到310萬。
匈牙利1997年通過《社會保障法》,并于1998年實行雙重養老保障制,即繼續延續舊的社會保險制,同時建立新的私人保險制。
20世紀90年代初,匈牙利成立了一個叫做全國退休基金會,其任務是:管理退休基金會,使所有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斷得到提高,對退休年齡不斷調整。基金會的主要資金來源是:a.勞動者和雇主繳納的退休金,這構成基金會的主要資金來源。勞動者每月繳納毛工資的8%給退休基金會,3%給醫療基金會;雇主繳納22%給退休基金會,11%給醫療基金會;b.國家撥出一部分不動產給退休基金會,基金會可以用這些不動產開展經營活動,所得收入納入退休基金會中;c. 政府仍然從財政預算中給退休基金會一定的撥款。
全國退休基金會由勞動者利益代表機構(工會)和雇主的利益代表機構的代表進行管理。這些代表經選舉產生。現在基金會共有60名代表。有關建立退休基金會的法律雖然在1991年就被通過,但經過長時間的籌備和選舉之后,直到1993年6月全國退休基金會才正式開始運轉。目前,各地已建立分支機構,形成全國性的網絡。在全國各退休基金會工作的工作人員已達4 000人。
標簽: